医疗废物暂存间建设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医疗危废间,也称为医疗废物暂存间,是医疗卫生机构用于临时集中暂存医疗废物的专用场所。
定义与分类: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2. 设置原则: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选择在医疗卫生机构偏僻区域,尽量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与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口连通,交通便利。同时,应考虑地势高于周边区域,有良好的排渍条件,远离高压线、高温设施设备等因素。
3. 场地要求:暂存间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地面及不低于1.0m高的墙裙应进行防渗处理。场所内墙面、地面、天花板应平整,不应存在洞穴或缝隙。根据床位数量,暂存间的使用面积有具体要求,例如设有100~499张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暂存间使用面积宜≥20m²;床位数量≥500张的,暂存间使用面积宜≥40m²。
4. 设施与设备:暂存间应有严密的封闭防盗措施,无人时应上锁;可开启的窗应安装铁栅栏和纱窗。应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和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产生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的设施设备。
5. 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 处置与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有效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